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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媒機構出版牌照

牌照持有人:賀愁飛、麗山時事社(機構工作帳號)
傳媒機構名稱:麗山時事社
傳媒性質:平面出版
傳媒機構地址:廣電大道五號麗山時事社
牌照費用:豁免

本執照發出日期:2018年8月25日
本執照到限日期:2019年2月25日

執照細則

一、本牌照持有人(「持有人」)所指為傳媒機構(「機構」)負責人。

二、持有人及機構必須根據內政部之命令執業。

三、執照有效期限為6個月,持有人及機構須按照以下規定,內政部方考慮其續照之條件:持有人須在牌照期內須最少發行出版物1份或製作視像或音像節目1個。

四、持有人可轉讓機構及牌照,但必須在轉讓前取得內政部的書面同意,方可更改持有人名稱或機構名稱。

五、持有人必須按照執照內登記之傳媒機構地址發佈刊物或節目,並禁止在指定範圍以外進行上述工作。違反條款者,內政部有權對持有人及機構作出處分。

六、持有人須接受內政部的規定規管。

七、內政部會在牌照到期前30天內向公眾諮詢,並就持有人及機構過去的表現決定是否續照。

內政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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