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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各部會令] 內政部令【人民團體申請辦法及規管細則】

本部現正開放人民團體的申請,請各位組織負責人留意以下事項:

甲部 申請資格

 一 人民團體申請者,必須在本國論壇註冊的國民。
 二 只要填妥以下表格,再呈交到「民政及外交事務所」,內政部會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辦理。

人民團體名稱:
團體負責人名稱:
團體性質:政黨/社會或權益組織/學社/宗教組織/行業公會/其他(請註明:)
團體理念:(請用30字簡介)

 
 三 團體名稱不能含有敵視國家、不莊重、粗言穢語或意淫的字眼。團體可以使用「麗山」加在頭幅,申請時亦盡量避免與其他團體名稱相同,否則本部只會以先註冊先得的規定,有權拒絕申請。
 四 如該團體屬於「政黨」類別,請負責人在申請時,確保政黨連同負責人最少擁有兩名成員,同時向本部申報其他黨員的名稱(不用申報他們的職位)。

乙部 管理規則

 一 所有團體成功申請,會獲得由內政部發出的營運牌照及團體名稱帳號乙個。經濟部同時會批出指定的用地供團體使用。
 二 所有團體要按照申請時所填的內容執行職能,不得擅自更改,否則本部有權收回經營牌照。
 三 團體負責人如有更改,請到「民政及外交事務所」申請,一般會在三個工作天完成。
 四 如未經申請註冊的團體,一律視作非法,本部有權即時取締。
 五 所有團體,禁止從事顛覆或煽動推翻本國政權,亦不得侵害人身自由、隨意剝奪他人或團體的一切權益。
 六 本部如收到投訴、檢舉,會就事件立案調查,有權向涉事的團體作出不同的處分:
  甲 申誡:向團體發出申誡書,超過三次警告會被禁止營運十四天。
  乙 革留:牽涉貪腐或違反申請書的團體性質,一經查實,禁止該團體營運二十一天。
  丙 永久吊銷:牽涉危害國家政權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,永久吊銷牌照,不得申請恢復。


  以上
麗山共和國國民


代理內政部長李迎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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