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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約類] 【公約】麗青貨幣互換協定
麗山共和國與青龍王國貨幣互換協定
【公約生效日期】2018年11月26日
【公約背景】立法院第三次會議通過。
【公約內容】
一 兩國自麗山共和國立法院通過本協定後進行貨幣兌換。
二 兩國政府要在對方設立官方財政帳號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的稱作「青龍國庫」、麗山共和國政府的稱作「麗山國庫」。
三 本協定生效後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向「麗山國庫」注資600青龍元,麗山共和國政府則向「青龍國庫」注資300麗山元,兩國官方兌換價格為2青龍元兌1麗山元。
四 兩國每月兌換貨幣上限,由兩國財政部門協定,每兩個月進行協商,評定匯價及兌換額的上限。
五 兩國可自行決定其國內的兌換點或因應國情需要訂定兌換制度。
六 本協定有效期為180天,到期後由兩國政府再行協定須否延長或重訂新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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