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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駁回。
根據《總統法》第十七條之規定,當總統未能視事時,由副總統代行職務。如總統、副總統都無法視事時,由行政院長代行職務。
就賀愁飛行政院長的命令上,申明了數項重點:
一、總統有十四天沒有上線,因此足已影響政府的運作,如人事任命、各項政策的決定。
二、命令說明行政院、立法院在這段時間無法得知總統去向,以及失去聯絡。
從以上命令內兩項的要求,是足以給予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視事的要求。而總統及後上線,行政院長代行視事亦已自動解除,因此本席不認為行政院長在整項公務的過程上有違法之舉,裁定賀愁飛先生自立署理總統的命令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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