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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討論憲法與國體問題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0:12     標題: 討論憲法與國體問題

由於法律需要重新編撰,因此特設此機構,
各位可以多加發表意見,但須保持幾項原則:
壹、尊重不同意見官員、編撰時心平氣和,須保持良好態度。
貳、參考「五零憲法」、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與各虛國法律。
叁、民主體制、三民主義不可更改,不過可以討論各種額外構想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0:25

全程公開討論,不過我有一個構想,
在國體部分,除了三民主義之外,還有一個構想可以參考:
我鑽研出來的「大民權思想」,秉持著三原則五民十權,
平等、思想、民主
民有、民治、民享、民權、民主   
集會權、組黨權、辦報權、思想權、發言權
選舉權、罷免權、結社權、倡議權、從政權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0:37

回復 1# 雨框眼鏡
不是某人說某五零老舊不合時宜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0:41

回復 2# 雨框眼鏡
然後你到現在才說三民主義,如果有冒犯到,請見諒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0:58

回復 4# 華興
三民主義是要實踐,而不是掛在嘴邊當放大鏡,
依我看目前我們實行的狀況還算可以。
五零憲法不適合論壇,但可以做依據,
畢竟憲法分國體和組織,國體方面很需要,
您有相關的資料嗎? 可以對編撰法律極大效用幫助。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00

回復  華興
三民主義是要實踐,而不是掛在嘴邊當放大鏡,
依我看目前我們實行的狀況還算可以。
五零憲法不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19 20:58

三民主義你沒看過?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01

回復 5# 雨框眼鏡
還有如果三民主義只是嘴上說說,我幹嘛創力行社= =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05

回復  華興
三民主義是要實踐,而不是掛在嘴邊當放大鏡,
依我看目前我們實行的狀況還算可以。
五零憲法不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19 20:58

我驚訝的點是我來這裡時沒感覺到你們還有在奉行三民主義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11

回復  華興
三民主義是要實踐,而不是掛在嘴邊當放大鏡,
依我看目前我們實行的狀況還算可以。
五零憲法不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19 20:58

當然這是以力行社社長身份的發言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20

回復 6# 華興
我們當然奉行三民主義,沒有很明顯而已,
其實光我創論壇不久就試著舉行選舉(總統直接民選)
還政於民總是好的,但不受關注,就收了,
後來我們連案件審判、司法格式都開放公民參與,
可以都沒有很踴躍,看起來才像搞獨裁。

我沒有說你只是耍嘴皮,我只是自清而已,
未來政府會多向力行社合作,還請一起加油、努力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21

回復 10# 雨框眼鏡
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23

我搞不懂,實行三民主義應該是怎樣?

五零憲法的原文看過了一遍,的確不適合論壇,即便是私人國家時期,也一樣行使不到。因為大部分條文不是重重疊疊,就是在授權上殘缺不全。但這不等於完全沒用,因此我認同可以從這套憲法基礎上重新擬定一套新憲法。

至於如何體現三民主義,力行社社長,是否提供一次教學,讓我們認識認識一下?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33

回復 12# 李迎希
建議你先讀過三民主義再來談吧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36

回復 12# 李迎希
同學另外要記得去查相關資料,魚是不會自己跳到你手上的,要自己懂的釣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39

回復 14# 華興


    哦,老師,那你建立力行社不就等於是個不學無術的地方嗎?你建議我讀三民主義,又叫我自己找資料,但我白紙一張,甚麼三民主義都弄不懂,你不就有教無類一下,多說明一下嘛!否則我會以為你只是空喊口號啊!自己做不到就別批評人家做不到啊!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44

本帖最後由 華興 於 2017-10-19 21:46 編輯

回復 15# 李迎希
同學,如果你連最基本的三民主義都沒去看,而只會提問不自己去找資料怎能印象深刻呢?有時教導歸教導,但自己還是要自己去查去看去體會的,如果什麼都不做只會提問,那為師也無法教你啊~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49

回復 16# 華興


    老師,這不對,是你推介三民主義在先,我不懂就請教你怎麼導讀,老師你就一點資料來源都不給,只是叫我查,那不就跟力行社的宣傳三民主義精神背道而馳嗎?除非,老師根本沒意思想這麼做,只是要求三民主義這個口號一定要留在這裡而已,那不就沒意義嘛!

  老師,老師,你就教教我,多簡說一點三民主義的理念吧!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1

回復  華興


    老師,這不對,是你推介三民主義在先,我不懂就請教你怎麼導讀,老師你就一點資料來源都 ...
李迎希 發表於 2017-10-19 21:49

同學看來你不知道三民主義有被編成書啊,還是你誤會老師的意思了呢~為師是先叫你去看三民主義了解後,再去查相關的資料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4

回復 18# 華興


    好吧!老師你都說成這樣,我試試吧,但我不保證我會有更多問題來纏著你問啊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4

回復 17# 李迎希
同學啊~與其簡說,怕你會一知半解甚至誤解還不如叫你去讀三民主義,透徹了解全文和孫文先生的想法,還比較適合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5

回復 20# 華興


    好吧!專家老師,我會試試的啊~但也是同一句話,難保我會有更多問題纏著你來問問問問問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7

回復 21# 李迎希
李同學有如此的上進之心,真令為師感動
作者: 華興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1:59

回復 21# 李迎希
另外為師並非專家,為師還需要去深入研究理解的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2:01

回復 23# 華興


    哦~原來是這樣啊,你真謙虛!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22:09

關於相關理論可以到力行社、中興大學討論
作者: 洪威丞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06:52

洪威丞報到
作者: 洪威丞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06:54

我覺得憲法這件事不能不管,我能提早編輯
關於三民主義我會去讀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08:23

我支持用我們的方式編寫憲法,三民主義強調不強調應由我們的發展進程表現出來,空號式強調絕對沒有意義,強迫人強調的更是邪教的行為,我並不希望扭曲國家的發展概念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10:38

伊安報到
伊安會支持一切可令中正前進的行動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11:09

不如務實一點,現在就先逐章討論。
先從國民大會這部分開始。

我們要討論的有

1.國大代表的數目
2.職權的範圍
3.任期
4.國大代表擁有及喪失資格的標準
5.選舉方式

大家,請具體提出意見,只是提理念就不能組織成條文。憲法條文制定後,我們還要立法才能行使權力的。

我建議國民大會兼具立法院的功能,便可以減輕人口不足的壓力,以及國大數量最好維持最多5名,即約8人有1個國大代表。未來人口增加時,就依據國民大會的法律增加議席數目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11:20

不如務實一點,現在就先逐章討論。
先從國民大會這部分開始。

我們要討論的有

1.國大代表的數目
2.職權的 ...
賀愁飛 發表於 2017-10-20 11:09

那好
賀院長建議8人:1國代
本人認為可以接受
作者: 洪威丞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16:24

好的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20:10

回復 32# 洪威丞


    司法官認為國代任期多長?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0 20:16

不如務實一點,現在就先逐章討論。
先從國民大會這部分開始。

我們要討論的有

1.國大代表的數目
2.職權的 ...
賀愁飛 發表於 2017-10-20 11:09

國大代表三席即可,職權是立法、質詢施政、
代民表決國家重要政策,任期三個月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0:20

同意總統提議的席次數量。賀院長提出的一樣好,但初期的國會,在施行起來會有許多問題,我國應循序漸進,先由3席開始試試。

國代資格,包括在論壇註冊要滿多少天,發帖數量要達到某一個標準。建議第一、二屆註冊滿14天,發帖數量達50帖就符合資格了,之後就要將註冊日數延後一點,最好為30天,發帖數為100帖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7:48

同意總統提議的席次數量。賀院長提出的一樣好,但初期的國會,在施行起來會有許多問題,我國應循序漸進,先 ...
李迎希 發表於 2017-10-21 00:20

不錯的建議
由3席開始本人也贊成
作者: 洪威丞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8:06

回復 33# 賀愁飛


    照總統的意思吧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9:13

此章的條文我嘗試今晚整理好後提上來,到時大家可以看看會否再修改~然後交給洪司法官輯錄~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9:15

此章的條文我嘗試今晚整理好後提上來,到時大家可以看看會否再修改~然後交給洪司法官輯錄~ ...
李迎希 發表於 2017-10-21 09:13

整理一下也好的
讓各位更容易理解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09:18

我會根據賀院長的建議,不會另立有關立法院的部分,會將立法院職權均併入國民大會處理。

題外話,是否容許國民大會以政黨身份參選?這部分暫時不屬憲法內的,只是日後為國民大會立法起草時才要的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4:50

回復 40# 李迎希
當然可以,不過要另立政黨條例,

但社會組織應該不能參選,劃份必須清楚,

如果人口大量成長,可以兩省設一席次,創新想法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00

回復  李迎希
當然可以,不過要另立政黨條例,

但社會組織應該不能參選,劃份必須清楚,

如果人口大量成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4:50

純社會組織當然不和政治選舉掛勾吧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05

回復 42# 伊安
也是,伊安同志認為國代權限除了質詢、立法、傳遞民意,
應該如何對於國代有更多的描述呢?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09

本帖最後由 李迎希 於 2017-10-21 15:11 編輯

回復 41# 雨框眼鏡


    社會組織原則上不屬於政黨,所以從來沒有打算給予參選權利。
至於兩省設一席,我有保留。因為要介定地方選民資格,在論壇來說有一定的困難。基本上都是中央的選舉選民作基準,如果另置地方直選國代議席便會困難得多。但我認為可以調整的是,如果日後省長直選,則可以考慮將其中的國代議席變成當然席,那就省掉雙重選舉的問題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10

回復 44# 李迎希
我中意任期為三個月,一個月選舉期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12

本帖最後由 伊安 於 2017-10-21 15:17 編輯
回復  伊安
也是,伊安同志認為國代權限除了質詢、立法、傳遞民意,
應該如何對於國代有更多的描述呢?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05

以本人對國代理解
質詢、立法、傳遞民意固然是重點職責
本身當然要效忠本國政權及其憲法(如否定,如何做國代)
同時有義務為本國政權穩定而努力
例如可協助本國外交,使本國能夠和更多邦交國及論壇互相交流,從而有利論壇界,同時令本國得益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13

回復 45# 雨框眼鏡


   單是選舉期佔去三分一任期,無疑很快會令國會變成跛腳會,影響上一屆國代的工作。我認為目前只能設十五天選舉期,拖太長亦不見得有好處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16

回復  雨框眼鏡


   單是選舉期佔去三分一任期,無疑很快會令國會變成跛腳會,影響上一屆國代的工作。我 ...
李迎希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13

這點我認同
十五天是最適合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31

回復 47# 李迎希
不如二十天,然後十天報名,三天投票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35

回復  李迎希
不如二十天,然後十天報名,三天投票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31

其餘七天做準備?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44

回復 50# 伊安
類似,跑跑行程拉拉票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47

回復 46# 伊安
若查有行招搖之前科可以禁止參選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48

回復 49# 雨框眼鏡


    真的不行,十五天已最多,除非任期是半年,否則二十天一樣太多。我不會因為為了選舉效果或者候選人搞甚麼,就要犧牲任期內的國代,三分一任期給選舉影響是多大的不合理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49

回復  伊安
若查有行招搖之前科可以禁止參選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47

其一吧
還有遭司法部門判處若干刑期者(主要重刑)
也列入禁止參選之範圍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52

回復  雨框眼鏡


    真的不行,十五天已最多,除非任期是半年,否則二十天一樣太多。我不會因為為了選舉 ...
李迎希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48

即是3個月任期:半個月選舉期比例吧
這個比例合理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52

回復 55# 伊安


    對,已是極限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57

回復 53# 李迎希
好的,註冊日期定14天,上線時數訂3小時,發帖數訂50

有人附議、異議嗎?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5:59

回復 57# 雨框眼鏡


    附議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01

回復  李迎希
好的,註冊日期定14天,上線時數訂3小時,發帖數訂50

有人附議、異議嗎?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5:57

本人附議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08

那麼總統部分開始討論吧,
本人認為任期四個月最恰當,註冊滿30天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08

那麼總統部分開始討論吧,
本人認為任期四個月最恰當,註冊滿30天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16

那麼總統部分開始討論吧,
本人認為任期四個月最恰當,註冊滿30天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6:08

本人建議加上最低限度要有100帖
無遭司法部門判處若干刑期

意下如何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18

回復 62# 伊安
非常好!!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20

回復  伊安
非常好!!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6:18

這些都是基本條件
往後選舉可依當時情況
提升帖量下限作參選總統條件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24

回復 64# 伊安
總統擁有軍權與治權,但不擁有主權,主權在於全體國民,
總統可以宣布非常緊急時期,發佈戒嚴令,
但長不能超過三個月,並兩周受國會質詢一次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27

回復  伊安
總統擁有軍權與治權,但不擁有主權,主權在於全體國民,
總統可以宣布非常緊急時期,發佈戒嚴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6:24

國會方面
是否每月最少有兩次會議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29

回復 66# 伊安
議長抉擇為主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33

回復  伊安
議長抉擇為主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6:29

^^
既然總統你提出每兩週接受一次國會質詢
假如議長要符合條件的話
國會每兩週便要開一次會議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40

回復 68# 伊安
可以設置一個平臺,開放每兩周一次質詢,
其餘時間關閉,這是一個方法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6:44

回復  伊安
可以設置一個平臺,開放每兩周一次質詢,
其餘時間關閉,這是一個方法。 ...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1 16:40

這個方法也好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7:29

回復 70# 伊安
總統的職權還需各位多多討論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7:33

總統職權這部分暫時不提,我們專注於國民大會的憲法部分。等到今晚綜合了成條文後大家再討論其他部分。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7:35

回復 65# 雨框眼鏡


    總統職權與總綱宜分開討論,而且應先討論好國民大會及行政院的憲法條文,才再討論總統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7:42

回復 72# 賀愁飛
目前來看必須先討論總統職權,行政院次之,
有總統才有行政院(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看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8:44

回復 74# 雨框眼鏡


    憲法寫成時會按順序,但總統權力的分配相較行政院簡單。我認為不宜先討論總統或總綱的部分,就是眾人都清楚元首權力的來源。但是行政院的憲制權力,牽涉較多執行的程序,花的時間亦較多,所以趁大家議論國民大會之後,先討論行政院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8:46

回復 75# 賀愁飛
行政院有待議論,不過行政院還是得擱置一會兒
或是雙方同時進行討論呢?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8:49

回復 76# 雨框眼鏡


    總統閣下,根據早前協議,修憲討論是公開及持續進行,新舊院長交接都不會影響憲法討論進程,總統還是按照現時進度繼續討論便可,無需要押後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8:54

回復 77# 賀愁飛
時局仍需穩定,不過此論有理,
但因為版務整潔問題,趕緊討論完總統就討論行政院吧~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8:55

各位認為總統職權有無需要更多描述與其他事宜?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9:03

回復 79# 雨框眼鏡


    總統閣下,我想您又誤會了我的意思。其實我是希望會議討論是真的一部分一部分來。行政院權限優先,總統權在後討論,但不是現在的國民大會未完就跳到總統部分。我建議現在討論的總統部分,會調到行政院討論完就重提出來,這會有序而清晰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9:09

回復 80# 賀愁飛
由於議程沒有相關程序規定,因此是採自由討論制,
由於我已提出了總結的發案,兩人附議,所以先討論總統部分,
待有人反對後再作討論,賀同志也可仿效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19:10

有任何人對議程感到困擾,我感到抱歉,
不過目前還是討論完總統部分吧,稍後做行政院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0:52

回復 81# 雨框眼鏡


    既然已開了總統部分,就先討論下去。不過,我就認為總統應予屬下主持這次會議的討論吧,由我們來帶領您及大家逐項討論。我都明白賀部長為何會緊張,因為經歷上次臨國會會議有程序都一樣無秩序,這會讓人困擾~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0:53

國民大會部分基本上已有框架,由於我現時未方便整合,預計今晚11時會完成,到時便會提交給各位參閱,期間大家仍然可以討論討論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1:25

好的,不知曉各位對於總統職權部分有沒有更多揣測?
-總統為國民軍元帥,統帥軍隊一切行動。
-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組閣,並有在不嚴重干涉下介入政院施政的權力。
-總統任期為四個月,每年一月十五日、五月十五日、九月十五日就職。
-總統任內入住山海官邸,若總統卸任,山海官邸可以進行搬遷至私人宅。
-總統受國民大會代表與全國人民同胞監督,任內有刑事豁免權。
-總統施政若嚴重違背民意,國民大會代表可申請政風特區制裁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1:32

如定了一月十五、五月十五及九月十五的話,即就職前二十天就要準備報名、提名、選民名冊及投票各項程序。

那就要談談總統選舉資格。因為本國承認多重國籍,故此我們就不要過於執著總統有沒有外國的身份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1:38

我國提倡虛國共同體,想想也是應該,
建議選舉結果公布之後應多待數日以便政權交接
意思就是選舉往前拉,就職日照樣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1 23:12

國民大會

一(地位)
 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,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。
二(最高立法機關)
  國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由人民選舉之代表組織之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。
三(國大代表之名額)
  第一屆及第二屆定為三席。第三屆之名額,則由第二屆國民大會按人口分佈情況定額不少於三席,並修訂本條。
四(國大職權)
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:
  一、彈劾或罷免總統、副總統。
  二、修改憲法。
  三、有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。
五(國大選舉)
國大代表選舉如左:
  一、上屆國代任期屆滿前十五天由政風特局公布選舉流程。
  二、全國經政風特局核定的合資格選民選出國大代表。
六(國大代表任期、資格之限制)
國大代表任期如左:
  一、國民大會代表每三個月改選一次。
  二、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。
國大代表資格如左:
  一、須於本國註冊十四天,上線時數共三小時,發帖數量為五十帖。
  二、選舉前三個月內在本國沒有干犯判處七天或以上的刑事案紀錄。
七(正議長之選舉)
  國大設議長一人,由國大代表互選之。
八(委員會之設置)
  國大得設各種委員會。
 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。
九(常會)
  國大會期每月兩次,自行召集,休會期為每月的廿七日至卅日。
十(臨時會)
  國大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,得開臨時會:
  一、總統之咨請。
  二、國大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。
十一(關係院首長列席)
  國大開會時,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。
十二(公布法律)
  國大法律案通過後,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,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(第 條)辦理。
十三(國大開會地點)
 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。
十四(言論免責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,對會外不負責任。
十五(不逮捕特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,除現行犯外,在會期中,非經國民大會許可,不得逮捕或拘禁。
十六(組織、選舉、罷免及行使職權程序之法律)
  國民大會之組織,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,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,以法律定之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0:42

國民大會

一(地位)
 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,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。代表全國人民行使監督權
二(最高立法機關)
  國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由人民選舉之代表組織之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。
三(國大代表之名額)
  第一屆及第二屆定為三席。第三屆之名額,則由第二屆國民大會按人口分佈情況定額不少於三席,並修訂本條。
四(國大職權)
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:
  一、彈劾或罷免總統、副總統。目前沒有所謂副總統總統職位,未來會加入
  二、修改憲法。改成修訂法律吧?
  三、有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。大赦是總統職權
五(國大選舉)
國大代表選舉如左:
  一、上屆國代任期屆滿前十五天由政風特局公布選舉流程。
  二、全國經政風特局核定的合資格選民選出國大代表。
六(國大代表任期、資格之限制)
國大代表任期如左:
  一、國民大會代表每三個月改選一次。
  二、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。
國大代表資格如左:
  一、須於本國註冊十四天,上線時數共三小時,發帖數量為五十帖。
  二、選舉前三個月內在本國沒有干犯判處七天或以上的刑事案紀錄。
七(正議長之選舉)
  國大設議長一人,由國大代表互選之。
八(委員會之設置)
  國大得設各種委員會。
 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。
九(常會)
  國大會期每月兩次,自行召集,休會期為每月的廿七日至卅日。
十(臨時會)
  國大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,得開臨時會:
  一、總統之咨請。
  二、國大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。
十一(關係院首長列席)
  國大開會時,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。
十二(公布法律)
  國大法律案通過後,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,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(第 條)辦理。
十三(國大開會地點)
 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。
十四(言論免責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,對會外不負責任。
十五(不逮捕特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,除現行犯外,在會期中,非經國民大會許可,不得逮捕或拘禁。改成緩捕特權會不會好多?
十六(組織、選舉、罷免及行使職權程序之法律)
  國民大會之組織,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,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,以法律定之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0:49

回復 89# 雨框眼鏡


    改了的地方,請用紅字來表示,那會方便大家對照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7:04

國民大會


一(地位)
 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,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。
二(最高立法機關)
  國民大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由人民選舉之代表組織之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。
三(國大代表之名額)
  第一屆及第二屆定為三席。第三屆之名額,則由第二屆國民大會按人口分佈情況定額不少於三席,並修訂本條。
四(國大職權)
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:
  一、彈劾或罷免總統、副總統。目前沒有所謂副總統總統職位,未來會加入--->實際執行時不行使便可以,但條文可預先寫入,故不應修改
  二、修改憲法。改成修訂法律吧?-->憲法還憲法,第三款已定了法律案,毋須重覆。
  三、有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。大赦是總統職權-->國民大會一樣有權動議大赦案,以及要審視總統就這個重大案上的細節有沒有問題,不是總統完全自由決定的,亦不是獨有的。
五(國大選舉)
國大代表選舉如左:
  一、上屆國代任期屆滿前十五天由政風特局公布選舉流程。
  二、全國經政風特局核定的合資格選民選出國大代表。
六(國大代表任期、資格之限制)
國大代表任期如左:
  一、國民大會代表每三個月改選一次。
  二、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。
國大代表資格如左:
  一、須於本國註冊十四天,上線時數共三小時,發帖數量為五十帖。
  二、選舉前三個月內在本國沒有干犯判處七天或以上的刑事案紀錄。
七(正議長之選舉)
  國大設議長一人,由國大代表互選之。
八(委員會之設置)
  國大得設各種委員會。
 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。
九(常會)
  國大會期每月兩次,自行召集,休會期為每月的廿七日至卅日。
十(臨時會)
  國大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,得開臨時會:
  一、總統之咨請。
  二、國大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。
十一(關係院首長列席)
  國大開會時,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。
十二(公布法律)
  國大法律案通過後,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,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(第 條)辦理。
十三(國大開會地點)
 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。
十四(言論免責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,對會外不負責任。
十五(不逮捕特權)
  國民大會代表,除現行犯外,在會期中,非經國民大會許可,不得逮捕或拘禁。改成緩捕特權會不會好多?--->條文字眼十分清晰列明屬於會期中不逮捕,已包括是緩捕的意思,故毋須修改字眼。
十六(組織、選舉、罷免及行使職權程序之法律)
  國民大會之組織,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,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,以法律定之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8:16

本人附議李迎希所訂定的國民大會一切規則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9:03

支持李院長國民大會制憲原文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09:55

由於大赦是國家的一項重大行動,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命令方式宣告,而不由司法機關決定。

這也牽扯到了國民大會是否為權力機關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0:30

回復 94# 雨框眼鏡


    其實呢,國民大會是權力機關,不是司法機關。即便是立法院獨立出來,這個也是權力機關。司法院下的法院才是司法機關,這是兩種概念,請總統注意,不能混淆。

國民大會也是權力機關的話,一樣有權處理重大的國策決定,這就包括大赦案。

例如,總統宣告大赦,也要向國民大會通報,以臨時會審議哪些犯人可赦,哪些不可赦。而國民大會本身也可以動議大赦,但是否得到通過,就跟總統的大赦權多了一重,就是通過不通過再審哪些犯人可赦,哪些不可赦,這是沒衡突,而且是相互制衡。
作者: 李迎希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0:33

或者我再補充一下。

司法機關,是根據權力機關通過制定的法律執行判刑或民事訴訟,當然是不可牽扯,例子:法院。
權力機關,則是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公權,國民大會是草擬及審理法律,本身就是行使公權的權力機關。司法院、立法院、行政院、總統都是權力機關。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2:05

要不要加上國大代表不得兼任總統、內閣職務?
作者: 賀愁飛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2:19

回復 97# 雨框眼鏡


    不要把憲法寫得太絕,我國能使用的人實在不多,如果這憲法2018年生效時人口增長不多的話,限制太多會很不利。不如暫時先訂國代不得兼任總統。
作者: 伊安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6:22

本帖最後由 伊安 於 2017-10-28 14:42 編輯
要不要加上國大代表不得兼任總統、內閣職務?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10-22 12:05

假如你建議獲接納的話
換言之本人一是做國代
一是做外長
作者: 雨框眼鏡    時間: 2017-10-22 16:44

回復 99# 伊安
之前好像有人討論過,忘記是誰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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