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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院長內入

討論一下刑法內容修改

【第一章-他人損失】
壹.如有汙辱、毀謗別人行為,將處七天以上,三十天以下有期徒刑。
貳.如有栽贓他人行為,將處十天以上,五十天以下有期徒刑。
参.如有盜竊官方帳號行為,最高可處死刑。
【第二章-邦交問題】
肆.嚴禁不尊重他國之大使,若有行為發生,處三十天以上有期徒刑。
伍.若隨意詆毀同盟國,處七天以上有期徒刑。
陸.任何意圖顛覆邦交國政權者,禁止訪問。

【第三章-地方帖務】
柒.若隨意在禁止發帖的地區發言,處三天以上有期徒刑。
扒.如有發色情內容、有礙觀瞻的帖,處七天以上有期徒刑
玖.若有發廣告行為、違反道德、法律的帖,處永久流放或死刑。

【第四章-個人名聲】
拾.若無根據批評他人,將判三天以上有期徒刑。
拾壹.如有詐欺消費者行為,將判五天以上有期徒刑,並禁止交易三十天。

【第五章-製造分裂】
拾貳.若意圖顛覆我國政府,處流放邊疆之待遇,並收回禮遇、榮銜。

【第六章-本刑法解釋權】
解釋權在司法機關負責人之上。

【有效日期】2017年10月11日  【最後修訂】暫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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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有效期到了?
#麗山加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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