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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院組織法】
[第一條:行政院之組織]
壹、行政院由行政院長進行領導,下屬一署五部
(警政署、外交部、國防部、文化部、內政部、財政部)
貳、一署五部皆有首長,統一由行政院長進行命令與解職,薪水50w幣。
參、行政院長由總統進行任命與解職,薪水80w幣,每當總統解職行政院長時,內閣就得解散重組。
[第二條:行政院各部會工作職務]
壹、行政院長領導內閣閣員,不時到國會進行報告。
貳、警政署管理國內治安,治安糟糕時逮捕作惡人士。
參、內政部管理戶口、選民和國民事務中心。
肆、財政部管理稅收、經濟與公職人員薪資。
伍、外交部負責駐外人員、外國邦交、國際會議等事務。
陸、文化部管理傳媒產業、出版部門與大學事務。
七、國防部負責論壇狀況、事態完整及編輯板塊。
[第三條:選舉委員會條例]
壹、選舉一個月之前必須成立選舉委員會。
貳、選舉委員會必須在選舉之前公佈詳細選舉事務。
參、詳細選舉事務為選舉日期、選民名冊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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