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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呈交麗青貨幣互換協定

青龍王國與麗山共和國貨幣兌換協定

一 兩國自麗山共和國立法院通過本協定後進行貨幣兌換。
二 兩國政府要在對方設立官方財政帳號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的稱作「青龍國庫」、麗山共和國政府的稱作「麗山國庫」。
三 本協定生效後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向「麗山國庫」注資600青龍元,麗山共和國政府則向「青龍國庫」注資300麗山元,兩國官方兌換價格為2青龍元兌1麗山元。
四 兩國每月兌換貨幣上限,由兩國財政部門協定,每兩個月進行協商,評定匯價及兌換額的上限。
五 兩國可自行決定其國內的兌換點或因應國情需要訂定兌換制度。
六 本協定有效期為180天,到期後由兩國政府再行協定須否延長或重訂新約。

回復 1# 賀愁飛


    立法院需要通過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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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2# 隆美爾


    為尊重立法院,我認為需要呈交審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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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2# 隆美爾

請問院長甚麼時候開會審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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