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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行政院令] 法律公告(麗青貨幣互換協定)

《麗青貨幣互換協定》經立法院審議已於2018年11月26日通過,全文如下:

麗山共和國與青龍王國貨幣兌換協定

一 兩國自麗山共和國立法院通過本協定後進行貨幣兌換。
二 兩國政府要在對方設立官方財政帳號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的稱作「青龍國庫」、麗山共和國政府的稱作「麗山國庫」。
三 本協定生效後,青龍王國陛下政府向「麗山國庫」注資600青龍元,麗山共和國政府則向「青龍國庫」注資300麗山元,兩國官方兌換價格為2青龍元兌1麗山元。
四 兩國每月兌換貨幣上限,由兩國財政部門協定,每兩個月進行協商,評定匯價及兌換額的上限。
五 兩國可自行決定其國內的兌換點或因應國情需要訂定兌換制度。
六 本協定有效期為180天,到期後由兩國政府再行協定須否延長或重訂新約。

行政院長賀愁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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