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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

議長:隆美爾
國代:伊安

議程:
1.國代報到
2.審議【人權與相關條例】、【毀謗與抹黑法】
3.審議【貨幣制度和黃金交易法】、【法院與訴訟法】

請國代報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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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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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權與相關條例】
[第一條:國家保障權利]
壹、國家保障所有中正民國的人民擁有基本權利。
貳、基本權力包括發言、互動、交易、參政、興媒、創黨等等。
參、若國家違背此法律,可申請法院國家判決,以保障自身權利。

[第二條:國民基本權利]
壹、國民需要自己檢視自己所獲得的權利。
貳、若國民權力遭到非國家者踐踏,可向法院申辦召開人權法庭。
參、國民基本權力請見本法第一條第二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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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伊安 於 2017-8-26 23:31 編輯

【人權與相關條例】
[第一條:國家保障權利] >整條無問題
壹、國家保障所有中正民國的人民擁有基本權利。 >無問題
貳、基本權力包括發言、互動、交易、參政、興媒、創黨等等。 >無問題
參、若國家違背此法律,可申請法院國家判決,以保障自身權利。 >無問題

[第二條:國民基本權利] >第壹項本人認為文法需修改
壹、國民需要自己檢視自己所獲得的權利。>需在文法上修改,修改為國民有責任檢視自己享有的權利。
貳、若國民權力遭到非國家者踐踏,可向法院申辦召開人權法庭。 >無問題
參、國民基本權力請見本法第一條第二例。 >無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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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毀謗與抹黑法】
{第一條:毀謗抹黑的定義}
壹、凡涉及故意侮辱、傷害他人利益的為毀謗。
貳、凡涉及選舉黑函、惡意中傷他人的為抹黑。
叁、上述兩者皆需要法院的定義。

{第二條:刑責與判決}
壹、凡涉及兩者召開民事法庭之後,當法官宣告有罪,即進行判刑。
貳、涉及兩者處入監七日至三十日,半年內不得參與選舉。
叁、入監之外,亦有罰款或所謂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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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5# 伊安
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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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毀謗與抹黑法】
{第一條:毀謗抹黑的定義} >整條無問題
壹、凡涉及故意侮辱、傷害他人利益的為毀謗。
貳、凡涉及選舉黑函、惡意中傷他人的為抹黑。
叁、上述兩者皆需要法院的定義。

{第二條:刑責與判決} >整條無問題
壹、凡涉及兩者召開民事法庭之後,當法官宣告有罪,即進行判刑。
貳、涉及兩者處入監七日至三十日,半年內不得參與選舉。
叁、入監之外,亦有罰款或所謂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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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貨幣制度與黃金交易法】
{第一條:法定用幣條例}
壹、法定用幣意為交易所用的市面流通貨幣。
貳、本國的法定用幣為「中正幣」
叁、本國的法定用幣由經濟部進行適當條配。

{第二條:黃金與相關條例}
壹、黃金為銀行所有,匯率由經濟部調整。
貳、買賣價格每日更新,由經濟部調整。

{第三條:交易條例}
壹、交易的雙方必須達成共識才算正當交易。
貳、若交易某方對交易本身有疑慮,可以聯絡經濟部處理。
叁、交易只能在特定場所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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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貨幣制度與黃金交易法】
{第一條:法定用幣條例}
壹、法定用幣意為交易所用的市面流通貨幣。
貳、本國的法定用幣為「中正幣」
叁、本國的法定用幣由經濟部進行適當條配。

{第二條:黃金與相關條例}
壹、黃金為銀行所有,匯率由經濟部調整。
貳、買賣價格每日更新,由經濟部調整。

{第三條:交易條例}
壹、交易的雙方必須達成共識才算正當交易。
貳、若交易某方對交易本身有疑慮,可以聯絡經濟部處理。
叁、交易只能在特定場所交易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整個交易法無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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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庭與訴訟法】{第一條:法庭組織條例}
壹、凡國家行動違反憲法,則開設國家法庭。
貳、凡負擔刑事責任者,開設刑事法庭。
叁、民間糾紛者則開設民間訴訟法庭。

{第二條:訴訟與相關條例}
壹、發起訴訟後但被告者遲未出席,可限制該人人身。
貳、訴訟費用100中正幣,法官會抉擇由誰負擔。
叁、若訴訟本身莫須有,法院當局可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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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庭與訴訟法】
{第一條:法庭組織條例}
壹、凡國家行動違反憲法,則開設國家法庭。
貳、凡負擔刑事責任者,開設刑事法庭。
叁、民間糾紛者則開設民間訴訟法庭。

{第二條:訴訟與相關條例}
壹、發起訴訟後但被告者遲未出席,可限制該人人身。
貳、訴訟費用100中正幣,法官會抉擇由誰負擔。
叁、若訴訟本身莫須有,法院當局可駁回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無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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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毀謗與抹黑法】
{第一條:毀謗抹黑的定義}
壹、凡涉及故意侮辱、傷害他人利益的為毀謗。
貳、凡涉及選舉黑函、惡意中傷他人的為抹黑。
叁、上述兩者皆需要法院的定義。

{第二條:刑責與判決}
壹、凡涉及兩者召開民事法庭之後,當法官宣告有罪,即進行判刑。
貳、涉及兩者處入監七日至三十日,半年內不得參與選舉。
叁、入監之外,亦有罰款或所謂易科罰金。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8-26 23:32



    民事法庭不會判入監,需要改作刑事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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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第三條:交易條例}
壹、交易的雙方必須達成共識才算正當交易。
貳、若交易某方對交易本身有疑慮,可以聯絡經濟部處理。
叁、交易只能在特定場所交易。
雨框眼鏡 發表於 2017-8-27 00:34



    特定場所是指哪裏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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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14# 隆美爾
市集等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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