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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伊安 於 2017-8-26 23:31 編輯
【人權與相關條例】
[第一條:國家保障權利] >整條無問題
壹、國家保障所有中正民國的人民擁有基本權利。 >無問題
貳、基本權力包括發言、互動、交易、參政、興媒、創黨等等。 >無問題
參、若國家違背此法律,可申請法院國家判決,以保障自身權利。 >無問題
[第二條:國民基本權利] >第壹項本人認為文法需修改
壹、國民需要自己檢視自己所獲得的權利。>需在文法上修改,修改為國民有責任檢視自己享有的權利。
貳、若國民權力遭到非國家者踐踏,可向法院申辦召開人權法庭。 >無問題
參、國民基本權力請見本法第一條第二例。 >無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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